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綦江虹桥垮塌案一审判决

1999-04-04 来源:生活时报 通讯员汪放 记者刘希全 我有话说

本报重庆4月3日电(通讯员汪放记者刘希全)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虹桥垮塌案负有直接责任的13名被告人和一被告单位,作了一审判决。

对当时身为綦江城乡建委主任的林世元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财产5万元,继续追缴犯罪所得赃款111675元及违法所得人民币23490元。曾任綦江县城乡建委副主任的被告人张基碧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;城乡建委主任助理孙立处有期徒刑5年;市政工程质量监管站站长赵祥忠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;綦江县副县长贺际慎有期徒刑3年;李孟泽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;施工总负责人费上利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0万元;工程总承包人段浩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0万元,继续追缴非法所得3万元;工程施工员夏福林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4万元;工程施工员阎珂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3万元;钢管供应商刘泽均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30万元,继续追缴非法所得5万元;主拱钢管加工负责人胡开明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25万元,继续追缴非法所得2万元;王元凯(主拱钢管加工业务负责人)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5万元;被告单位重庆通用技术服务部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,判处罚金25万元,继续追缴非法所得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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